一、 |
服務對象:本會所屬會員及隨行家屬。 |
二、 |
叫車接送方式:至少須於一天前,以電話預約時間、地點;當天預約者,須視有無出車勤務,再予以受理。 |
三、 |
服務以就醫優先,次為公務(職訓、就業、就養、出差)及其他需要者。 |
四、 |
服務範圍:以不得涉足不正當場所為限。 |
五、 |
會員叫車須經過協會統籌調派,未經許可不得私下自行與司機協商,
叫車電話:037-482838或037-467210。 |
六、 |
同一天預約者,依登記先後順序及事之輕重緩急做調度安排處理。 |
七、 |
預約車輛需告知用途,中途非經許可,不得擅自更改行程。 |
八、 |
其他收費場所由乘客自行付費。 |
九、 |
收費標準:基本費 120 元,之後每公里酌收8 元。(雙程者,回程僅收逾時候車費,無收基本費,一樣每公里酌收 8 元) ,停車費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,依實際支付金額計收,服務結束掣據予與收執。 |
十、 |
若需等候者收費方式如下:
(一) 就醫者:前一小時內候車免費,第二小時起每小時收費 150 元。
(二) 非就醫者:三十分鐘內免費,超過 30 分鐘每小時收費 15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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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 |
復康巴士每月營收、支出製成月報表於理、監事會議時提報審核。 |
十二、 |
復康除應有之進廠保養外,其餘如雨刷水箱、煞車油、機油、水箱水等自行定期保養。 |
十三、 |
日後載送會員時,應繫上安全帶,確保會員安全,進而避免行車糾紛。 |
十四、 |
共乘收費標準:第一人上車至第二人上車前此路程費用由第一人全額負擔,第二人上車後至目的地所產生費用由二人均攤。 |
十五、 |
十五、(九、十四)條款經第十五屆第六次理、監事會議修正通過,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