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,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
:::* 瀏覽位置:首頁 > 最新公告
  • 字級選擇
  • 大
  • 中
  • 小

最新公告


社團法人苗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-復康巴士營運管理辦法

  • 發佈日期:2025-02-26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社團法人苗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
    復康巴士營運管理辦法
    一、 服務對象:本會所屬會員及隨行家屬。
    二、 叫車接送方式:至少須於一天前,以電話預約時間、地點;當天預約者,須視有無出車勤務,再予以受理。
    三、 服務以就醫優先,次為公務(職訓、就業、就養、出差)及其他需要者。
    四、 服務範圍:以不得涉足不正當場所為限。
    五、 會員叫車須經過協會統籌調派,未經許可不得私下自行與司機協商,
    叫車電話:037-482838或037-467210。
    六、 同一天預約者,依登記先後順序及事之輕重緩急做調度安排處理。
    七、 預約車輛需告知用途,中途非經許可,不得擅自更改行程。
    八、 其他收費場所由乘客自行付費。
    九、 收費標準:基本費 120 元,之後每公里酌收8 元。(雙程者,回程僅收逾時候車費,無收基本費,一樣每公里酌收 8 元) ,停車費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,依實際支付金額計收,服務結束掣據予與收執。
    十、 若需等候者收費方式如下:
    (一) 就醫者:前一小時內候車免費,第二小時起每小時收費 150 元。
    (二) 非就醫者:三十分鐘內免費,超過 30 分鐘每小時收費 150 元。
    十一、 復康巴士每月營收、支出製成月報表於理、監事會議時提報審核。
    十二、 復康除應有之進廠保養外,其餘如雨刷水箱、煞車油、機油、水箱水等自行定期保養。
    十三、 日後載送會員時,應繫上安全帶,確保會員安全,進而避免行車糾紛。
    十四、 共乘收費標準:第一人上車至第二人上車前此路程費用由第一人全額負擔,第二人上車後至目的地所產生費用由二人均攤。
    十五、 十五、(九、十四)條款經第十五屆第六次理、監事會議修正通過,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
  • 推上Facebook 推上twitter 推上噗浪
*回上一頁 *到最上面